不知道是否受了春节期间 AI 红包的推动,发现节后上班时许多同事都在用 AI 生成视频,并乐此不疲,创意不断,精品层出。
用得最多的 AI 工具是即梦和豆包,因即梦需要会员,新手尝试的更多是豆包,他们用豆包生成一段段15秒的视频,再用剪映 App 剪辑成一个长视频,视觉效果堪当专业工作室制作,真是很精彩。
就像抖音上喜欢拍同款一样,好的短视频一出来,就会被网友疯狂模仿,出现很多同质感作品,被大流量裹挟着推上热榜,而原创的作品反而被湮没了。
这就让人产生一个疑问:AI 生成的作品受不受版权保护?

据路透社报道,美国最高法院近日拒绝受理计算机科学家 Stephen Thaler 提起的 AI 生成作品是否拥有版权的案件。2019年,美国版权局驳回了 Stephen Thaler 为其创建的算法创作的图像《天堂的入口》(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)申请版权的请求。2022年,版权局复审了该决定,并认定该图像不包含“人类创作”,因此不符合版权保护的条件。
美国地方法院、上诉法院以及美国版权局都声明 AI 生成的艺术作品不受版权保护。美国专利局也表示,AI 系统不能被列为专利发明人,但人仍然可使用 AI 工具去开发专利。英国最高法院在 2023 年裁决 AI 不能成为专利的发明人——这起案件也是 Stephen Thaler 提起的。
目前,我国著作权法尚未承认人工智能为著作权主体。但司法实践已确立:在满足独创性与人类智力投入前提下,AI生成作品可受著作权保护,但保护范围严格限于具体表达,而非创意或思想。
如 2025年2月,王某使用“奇域AI”创作国风图片,发布后被某科技公司用于AI绘画培训广告。法院认为王某通过关键词、参数、风格多次调试,对生成结果具有“控制和预见”,体现个性化表达,构成受保护的作品。判决被告赔偿4000元。
根据多起法院判例,AI生成内容要获得著作权保护,需同时满足以下要件:
- 体现人类独创性智力投入。非简单指令输入,而需通过多轮提示词调整、参数设定、后期编辑等体现个性化选择。
- 属于文学、艺术或科学领域。如美术作品(线条、色彩构成的平面图)。
- 能以一定形式表现。具有可复制、可感知的表达形式。
- 非AI自动产出,而是人机协作成果。AI被视为工具,作者为操作者(人类)。
看看现在短视频平台上的内容,有些视频肉眼已经无法区别是真实发生的,还是AI生成的了,极大地混淆了人的思维,监管部门还是要提早制订和执行规范性约束的。
国外知名科技媒体 Ars Technica 上个月在报道 AI 新闻时被发现将 AI 生成的内容作为消息来源使用,Ars 联合创始人兼主编 Ken Fisher 为此发表声明公开道歉,这篇报道的合作者 Ars 资深 AI 记者 Benj Edwards 也被迫离职。
有意思的是,近日,有游客在游览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尧头窑古镇景区时发现,景区内一块题为《澄城尧头窑赋》的石碑,其落款作者赫然标注为“DeepSeek”。景区工作人员表示,该赋文确由DeepSeek生成,内容系对尧头窑历史与文化价值的简要介绍,“存在版权问题,不能随便说是我们写的。”
引入 AI 生成的文本并刻碑展示的做法,虽被质疑以机器替代人文书写削弱了文化表达的真诚性,但景区敢于如实标注AI作者、未将成果据为己有,却得到了很多游客的肯定,认为景区体现了对原创与版权的尊重。
历史上的今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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